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8 10:41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14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三条第七款规定,“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开具*,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的,可于2016年12月31日前开具*普通*(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4:14
根据预交的税款作为开票收入,下个月开票后冲回。纳税申报也要作为开票收入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