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达到什么条件才可以进行竣工验收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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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5 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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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7:57
建筑工程竣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规划验收
《城乡规划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条件予以核实。未经核实或者经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
《城乡规划法》还规定,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所在地城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补报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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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7:57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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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7:58
业务视频第6期《竣工验收怎么做》高清有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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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07:59
建筑工程竣工,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主要是指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在承包合同“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中载明的工作范围,也包括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中所确定的工作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工程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主要包括以下档案和资料;
(1)工程项目竣工报告
(2)分项、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名单;
(3)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4)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实单;
(5)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调查和处理资料;
(6)隐蔽验收记录及施工日志;
(7)竣工图;
(8)质量检验评定资料等;
(9)合同约定的其他资料。
3、有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和试验、检验报告
对建设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除具有质量合格证明资料外,还应当有试验、检验报告。试验、检验报告中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用于工程的哪些部位、批量批次、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4、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依据工程设计文件及承包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对竣工工程进行检查和评定,符合规定的,签署合格文件。竣工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强制性标准有土建工程、安装工程、人防工程、管道工程、桥梁工程、电气工程及铁路建筑安装工程验收标准等。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也是交付竣工验收的条件之一。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2 07:59
工程应具备下列条件和文件方可组织竣工验收:
(一)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三)《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勘察、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五)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和进场试验报告;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附表七);
(九)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十一)*消防、环保部门分别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十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质监机构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十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