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1 20:1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1:48
一个收敛的级数,如果在逐项取绝对值之后仍然收敛,就说它是绝对收敛的;否则就说它是条件收敛的。
简单的比较级数就表明,只要∑|un|收敛就足以保证级数收敛;因而分解式(不仅表明∑|un|的收敛隐含着原级数∑un的收敛,而且把原级数表成了两个收敛的正项级数之差。
由此易见,绝对收敛级数同正项级数一样,很像有限和,可以任意改变项的顺序以求和,可以无限分配地相乘。
扩展资料
正项级数收敛的充要条件是其部分和序列Sm 有上界,例如∑1/n!收敛,因为:Sm=1+1/2!+1/3!+···+1/m!<1+1+1/2+1/2²+···+1/2^(m-1)<3(2^3表示2的3次方)。
有无穷多项为正,无穷多项为负的级数称为变号级数,其中最简单的是形如∑[(-1)^(n-1)]*un(un>0)的级数,称之为交错级数。
判别这类级数收敛的基本方法是莱布尼兹判别法 :
若un ≥un+1 ,对每一n∈N成立,并且当n→∞时lim un=0,则交错级数收敛。例如∑[(-1)^(n-1)]*(1/n)收敛。
对于一般的变号级数如果有∑|un|收敛,则称变号级数绝对收敛。如果只有 ∑un收敛,但是∑|un|发散,则称变号级数条件收敛。
例如∑[(-1)^(n-1)]*(1/n^2)绝对收敛,而∑[(-1)^(n-1)]*(1/n)只是条件收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级数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1:49
加绝对值后收敛,则原级数绝对收敛,此时级数必定收敛,若原级数收敛,加绝对值后发散,该级数为条件收敛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1:43
条件收敛与绝对收敛,级数求和3,条件收敛级数性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1:46
极限存在为收敛,极限不存在为发散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1:42
如果一个级数收敛,其各项绝对值做成的级数也收敛则称为绝对收敛否则为条件收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