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4 0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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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3:47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3:50
企业文化就那几个字,你都能背错,真牛,罚100我看不冤,劳动法上没详细说明老总是对是错,另外,若不想交罚款就换一家不要背企业文化的就行了----此处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3:46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3:45
代表广大劳苦大众的心声啊!!!!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23:53
违反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属于变相克扣工资,你们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