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邀请函仅通知的目的具有法律效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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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1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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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6:56
有的。一般认为,入职邀请函属于缔约邀请,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比如,如果您在收到邀请函并且给予肯定的回复、并且从原用人单位辞职后,新单位又拒绝接纳您入职的,您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同样的,如果您给予肯定回复后又不入职的,对方单位也可以追究您的责任。入职邀请函的法律效力与其是采用电子邮件还是纸质形式关系不大。另外,邀请函中一般会有回复时间约定。
1、解除劳动关系,只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即可,并不需要单位批准。2、用人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合法权益。3、如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是三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按照法律规定,约定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当然,是否约定试用期也是由双方协商确定的,法律对此并无强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