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同意了保险公司的赔偿老板那边还没谈拢跟保险公司先签字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6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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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6:38
职工发生工伤,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承担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责任。你与工伤保险经办机构谈妥了,不影响用人单位(老板)应承担的待遇项目的支付责任。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8 06:42
如果你没有工伤认定书,你就不是工伤,保险公司赔的就是意外险。你自己要承担很大的损失的。只有走工伤认定然后再走工伤认定,你才能得到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