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特许经营?它有哪些优势和劣势?如何选择特许经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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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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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53
特许经营(FRANCHISE)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以合同约定的形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有偿使用其名称、商标、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商业经营模式。按我国法律规定,特许经营是一种销售商品和服务的方法,而不是一个行业。作为一种商业经营模式,在其经营过程和方法中有以下四个共同特点: 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特许经营相关论坛特许经营一词译自英文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经营费。 虽然不同国家、不同组织对特许经营有不同的定义,但一般而言,特许经营有如下特征: 第一,特许经营是特许人和受许人之间的契约关系; 第二,特许人将允许受许人使用自己的商号和(或)商标和(或)服务标记、经营诀窍、商业和技术方法、持续体系及其他工业和(或)知识产权; 第三,受许人自己对其业务进行投资,并拥有其业务; 第四,受许人需向特许人支付费用; 第五,特许经营是一种持续性关系。 指特许权人与被特许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合同关 系。在这个关系中,特许权人提供或有义务在诸如技术秘密和训练雇员方面维持其对专营权业务活动的利益;而被特许人获准使用由特许权人所有的或者控制的共同的商标、商号、企业形象、工作程序等,但由被特许人自己拥有或自行投资相当部分的企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53
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有权授予他人使用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特许人有权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
特许经营的优势:
一、对于特许方来说,特许经营的优势主要体现在:
1、特许方能够集中控制,同时控制规模,可以规避高资本风险,不用管加盟方的日常琐事,从中可以赚取一定的利润。
2、特许方通过增加加盟店的方式扩大规模,利用加盟方对本地的了解的优势,可以广泛延伸到行业的各个角落,扩展业务范围,并且付出较小的成本。
3、特许方不参与加盟商的员工管理工作,因而相对较少了需处理的员工问题。
4、特许方由于承担的风险较少,所以可以不被资金*的扩大市场,并且能以最低的成本迅速扩张规模,打造品牌效应。
5、由于加盟商自负盈亏,会努力作好店铺经营,解决了特许方的激励机制问题。
二、对于加盟商,特许经营优势主要表现为:
1、不用从零开始打造品牌,可以直接使用现有的良好形象的品牌,使许多工作得以顺利开展,省去打造品牌的开支。
2、规避市场风险。对于缺乏市场经验的加盟商来说,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往往处于劣势。
加盟商往往缺乏市场经验,面对激烈的竞争环境,处于劣势。加盟一家品牌、商誉良好且有实力的店铺,可以借助该店铺的品牌形象、管理模式,大大降低加盟商的经营风险。
3、分享规模效益。能够有资格进行特许经营的招商主体,一般都具有良好的经营规模效益、广告规模效益和技术开发规模效益,这些资源加盟商是可以分享利用以壮大自己。
4、减少加盟商的创业弯路,增加成功创业的机会。不仅可以较易获得特许总部或银行的财政帮助,而且加盟商可从特许总部处获得如培训、选址、技术转让、市场分析、统一广告等多方面的支持。
特许经营的劣势:
一、商业特许经营对特许人的劣势主要表现为:
1、特许人的品牌可能因为监管不善而有名誉受损的风险。
2、特许人的战略调整受商业特许经营合同的*较大,较少适时调整的灵活性,错失很多市场机会;
3、特许人总部的创新受到束缚,而加盟商的创新不受*,很可能特许方通过特许经营培养出同行竞争者。
二、商业特许经营对被特许人的弊端主要表现为:
1、创业初期就需要缴纳很多多的加盟费;
2、经营活动被严格管束,失去很多自主经营权:
3、特许总部经营失败,加盟上也就跟着一起倒闭,要承担“一损俱损” 的风险;
4、退出该商业特许经营体系后,一夜回到解放前,特许品牌价值提升后的利益与加盟商无关。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5 06:54
特许经营是一种特殊的商业模式。特许经营在中国开展于上世纪90年代,从刚一开始就的到了迅猛的发展。目前全国特许经营模式广布在60个行业,采取特许经营模式企业数量接近2000个,特许加盟店近8.2万个。整个市场以每年约49%的速度递增。
特许经营是连锁经营的一种。连锁经营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营业点,在统一的整体规划和布局下集中管理分工合作,通过扩大规模获得更高的效益。连锁经营包括直营连锁、特许经营和自由连锁。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在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根据这一条的规定,特许经营作为特殊经营模式的特征是特许人通过合同转让使用自己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在内的特许经营权,取得特许经营权的被特许人按照合同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双方的合作基础分别是特许人的知识产权和经营模式,以及被特许人的投入资本。特许人一般会通过合同掌握特许加盟店的最终管理权,而被特许人对自己的投资拥有所有权。双方通过合作各自取得收益。
值得注意的是,特许经营中特许人和被特许人之间并没有隶属关系,双方并非*公司,也不是合伙人,亦不属于代理。确切的说是特许人把自己的商标标志和管理技术等知识产权授权被特许人有偿使用,由此以整体统一的商业形象和管理模式对外营业。而对于所有的被特许人来说,彼此之间是没有直接关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