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7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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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23:22
您好,离婚时儿子能否分割该房屋,需要分情况讨论。
(1)在没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公婆婚后赠与儿媳的房屋,即便房屋只登记在儿媳一人名下,该房屋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子有权主张分割该房屋。
(2)如果公婆在将房屋赠与儿媳时明确约定该房屋是对儿媳个人的赠与,该房屋就属于儿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该房屋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如果儿媳希望该房屋作为其个人财产的,可以有如下选择:公婆和儿媳之间签订赠与协议约定该房屋是对儿媳个人的赠与;儿子与儿媳之间签订婚内财产协议约定该房屋为儿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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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3 23:23
如果公公婆婆在生前明确把房子赠与儿媳一个人的,就是儿媳的个人财产,即使两个人离婚了,儿子是不能分配这个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