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规定每月上多少个班?超过有加班费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6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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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8:35
你说的情况,是明显的超长加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如果是属于24小时值班的,建议用综合制工时制,每个月上班时间为166.6小时,这个是根据20.83天考勤天数计算出来的。20.83*8=166.6
根据上边的文件理解,也就是每个月包括加班时间,最长上班时间不能超过202.6小时,超出202.6小时的,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加班工资的计算,每月上班时间超过166.6小时,超出部分按1.5倍计算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就按三倍加班费计算。计算方式:基本工资(除于)21.75天(除于)8小时(乘于)1.5 倍=加班工费。 如果是按这个公式计算出来的加班费多于你单位支付给你的定额加班费600元,你可以向单位追讨。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所以,根据此条,单位不能以更换领导为由,而拒接支付加班费。
以上的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你可以咨询当地的12333。你可以先个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单位所属劳动部门反映,也可以申请仲裁,有文件规定,在申请仲裁是不收费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8:39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根据“人事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第5条的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职责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实施意见,报人事部批准后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等办法。因工作需要,不能执行国家统一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的部门和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轮班制的办法,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并报同级人事部门备案。
因此,作为事业单位的职工,索要加班费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8:36
各地的情况不同的。你可以去你们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查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8:37
国家规定每天8小时,超过按一倍付加班费。周末加班是2倍加班费。国定假日是三倍。
考虑到你工作的特殊性,单位是不可能付你那么多,他会以轮休为借口拒付或少付加班费。
现在掌握有力证据,和他谈判,若不成就走法律路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6 18:39
现计算方法
年工作日:
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月工作日:
250天÷12月=20.83天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
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日工资:
月工资收入÷21.75天(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
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
(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