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7 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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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9 22:05
问:辽宁省各地的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不一,我们辽宁省盘山县教师至今还为得到一点的补发,据说县里把一个月的绩效工资打到学校帐户,可至今没有发放,之前的补发迟迟不做出解释,我想辽宁大部分地区都已补发结束,我们现在每月的工资和其他地区同级教师相差500多元(仅按照较低级别计算),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应该怎么办?辽宁省各地的教师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不一,我们辽宁省盘山县教师至今还为得到一点的补发,据说县里把一个月的绩效工资打到学校帐户,可至今没有发放,之前的补发迟迟不做出解释,我想辽宁大部分地区都已补发结束,我们现在每月的工资和其他地区同级教师相差500多元(仅按照较低级别计算),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应该怎么办?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劳动者可以带上相关的证据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法律依据:各省的工资支付规定。例如:
《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三条 企业与劳动者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