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户口本补办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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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6 0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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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14 16:09
西安市户口本补办程序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或可办理户政业务的派出所)提出申请重新办理户口;
2、提交重新办理户口的申请书(内容包括丢的户名、时间、原因、户口的编号和现居住的地址、联系电话);
3、提供户主本人身份证原件(或身份证明)、户口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有关证明,交于户籍办理人员核对;
4、审核合格后,缴纳补办户口簿工本费;
5、当日即可领取。
办理落户手续所需资料:
1、《入户申请表》;
2、户籍证明(或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住房证明或入户地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5、申请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随迁或投靠,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综上所述,户口本丢失后,应该由家庭的户主去当地派出所申请补办。户口本补办流程比较简单,户主到派出所后,出示遗失声明和补办申请书等资料后,户籍科会对资料进行审核。很多地方都开通了快速通道,补办手续当场就可以完成。即便是需要一定时间的,通常也不会超过5个工作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