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了,但认定书没下来,也没通知到我,但公司说劳动局给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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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18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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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03:41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认定决定书》由人社局送达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伤认定书没有送达经工伤职工显然存在程序瑕疵,工伤职工可以要求社会保险行政机关出具认定决定书。
如果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去指定医院按人社局的通知说明情况,一般也是可以鉴定的,因为鉴定机构一般有人社局发过去的名单。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二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认定工伤决定书》和《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送达参照民事法律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7 03:37
既然已经申请了工伤认定,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劳动鉴定委员会 申请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