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到一起的合法夫妻,男的死后财产怎么分割?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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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55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您作为死者的配偶,如果死者生前立有遗嘱或另有约定的,则遗产继承依照约定进行,如果死者生前无特别约定的,则遵循法定继承顺序分割。只要您和配偶办理了合法有效的结婚登记手续,那么无论您双方是否为初婚,是不会影响遗产继承的。建议携男方的财产清单及时咨询律师,避免继承纠纷的发生。
【相关法条】《民法典》
第1121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第1127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第1128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1130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55
答:如果没有其他继承人,则你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解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因不存在其他第一顺位继承人,初步判断由你一人继承被继承人的全部遗产。
注意: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将共有部分分出后,再发生继承。
综合建议: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建议你做好以下准备:
(一)保留证据材料。注意保留被继承人的以及你们亲属关系证明等证据材料。
(二)及时办理继承。应当及时办理继承相关手续(包括遗产公证、过户等),避免可能因继承人死亡发生转继承而产生的其他程序。
(三)多种财产公证。如果涉及动产、不动产等不同种类的财产继承,建议集中一次性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避免因针对不同财产办理而产生的数次奔波。
注意:(一)继承财产中涉及你们夫妻共同财产或其他共有财产时,应当将你或他人共有部份分出,再由继承人继承。
(二)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且并没有放弃继承,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
(三)分配遗产时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形: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若有胎儿,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按照法定继承参与人数平均分配。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条遗嘱继承人依遗嘱取得遗产后,仍有权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取得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第十二条养子女与生子女之间、养子女与养子女之间,系养兄弟姐妹,可以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第十六条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第二十条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可以分给适当遗产的人,分给他们遗产时,按具体情况可以多于或者少于继承人。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12:55
合法登记的夫妻,财产分割无论一婚二婚都是一样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