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0 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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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21:45
一般情况下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但是如果没有相关许可证且涉案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的罚金。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项规定: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又无法提供在当地购买烟草专卖品的有效证明的,为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
当事人利用长途客车运输该批卷烟,现场未能提供出运输该批卷烟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及其他有效证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卷烟。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
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4、《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项规定: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利用伪装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5、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
【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扩展资料:
非法运输卷烟超量将受重罚:
案例:
A县烟草专卖局日前与公安部门联合在高速卡口查获李某无证运输的100条“中华”(软)卷烟。经过执法人员的耐心讲解,李某认识到自己私自运输卷烟是违法的。
随后,执法人员当场对查获的卷烟予以先行登记保存,根据违法事实依法作出没收李某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的行政处罚。
分析:
李某的行为属于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是违法的。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也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除国产烟草专用机械、烟用丝束、滤嘴棒以及分切的进口卷烟纸以外的其他国产烟草专卖品。
应当凭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同时,根据《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非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5万元或者运输卷烟数量超过100件(每1万支为1件)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此案中,李某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利用自驾大货车跨省运输烟草专卖品,且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超过了5万元。
所以无论李某所运输卷烟的用途如何,也不管卷烟是否为真烟,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执法人员都应当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21:46
您好,一般情况下是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但是如果没有相关许可证且涉案金额达到20万以上就可能会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1-5倍 的罚金。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21:39
如果当事人参与了烟叶的采购、销售等环节的话会涉嫌非法营运罪;但如果只是参与了运输过程未实施其他行为会被处以运输的烟草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一般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价值10%以上20%以下的罚款。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21:45
首先本人必须要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接受调查询问,如实提供相关事实和证据。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0 21:46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三十一条规定: 无准运证或者超过准运证规定的数量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处以罚款,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和违法所得。承运人明知是烟草专卖品而为无准运证的单位、个人运输的,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超过国家规定的限量异地携带烟叶、烟草制品,数量较大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律)第三十八条第四款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司法机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生产、销售烟草专卖品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款规定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等许可证明,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涉案人员的非法经营案值确认到20万左右的,司法机关会视为情节严重,应当会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