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3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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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23:07
法律主观:《民法典》规定一方婚前房屋的租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4 23:10
您好,这个要分情况。与因为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而产生的自然增值不同,婚前房屋婚后的租金通常情况下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付出劳务管理等投入而产生的,不属于自然增值,故房屋租金一般会被认为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家与家律师特别提示,对房屋租金性质的认定应结合是否对房屋投入了管理或者劳务进行具体的判断。如果配偶的任何一方投入了精力对房屋加以维护和管理,租金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反之,如果配偶的任何一方均未对房屋进行过维护和管理,则房屋租金属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个人财产。如您仍有疑问,可以找专业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