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3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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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16 22:19
由选举产生。1、各村委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小组设组长1名,成员至少2名。2、村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1)监督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的落实执行情况。(2)监督村级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3)对村级财务的收支状况进行审计,并把结果公布上墙。(4)征求并反映群众对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委会作出答复和整改。3、村民主理财人员的职责:(1)参与集体投资基建项目的立项,论证,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2)参与和监督土地转让,宅基地分配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3)监督集体资金流向,盘点存款和审议财务收支数据,并对一切不真实、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拒绝入帐。(4)监督集体资产、资源管理,债权债务的结算及经济合同签订,防止集体资产资源流失。4、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加强政治思想教育,学习有关财经纪律法规,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积极参与财经业务培训,认真做好对村务财务的监督工作。5、在开展理财活动时,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凭证、实物、现金、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按乡财政所要求进行公布。公布的资料须经村委会负责人、乡财政所主管会计和村民主理财小组长共同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