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3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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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16:57
犯罪行为是指对社会有危害性、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称作犯罪行为。犯罪行为是符合犯罪四个构成要件的行为。而其中作为罪体客观方面构成要素的"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身体举止。具有以下特征: (1)主体性:行为的主体性涉及行为主体的问题,它揭示了行为是人的行为,将一定的行为归属于人,这是理解行为概念的基本前提; (2)举止性:行为的举止,指身体动静,这是行为的体素。因果行为论曾经强调行为的有体性,即行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须导致身体的运动,并惹起外界的变动,具有知觉的可能性; (3)自愿性:行为的实行性,是指作为罪体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4)实行性:行为的实行性,是指作为罪体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实行行为是刑法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对于理解犯罪构成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第二十四条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