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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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7 06:28
法律分析: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武汉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内转学。
法律依据:《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应予转学。
1.父母工作调动,经有关单位证明者;
2.家庭迁居,持有*门户口迁移证明者;
3.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
4.其他有正当理由,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核准者。
第十条 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予以*。转学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所属转入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后,安排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签发《接收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凭《接收证》到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转出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办理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手续;
3.接收学校持《转学证》、户口、学生手册和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到转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籍手续;
凡未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就学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在本区内转学,学校应定期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区转学,应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教育局备案。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和本乡镇内转学。
第十二条 对转学理由不充分者,要退回转出学校,不得使学生失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手续不健全的申请转学生。凡双重学籍,无学号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学籍均为无效学籍。对无效学籍的学生,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保证学生不失学的前提下查明原因,合理解决。
第十三条 转学一般集中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办理。对于中途转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控制。确需中途转学者,也应积极给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