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5 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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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44
按照税收财务规定是可以进行的。甲公司付款给乙公司,乙公司可以委托丙公司购货,丙公司可以开票给甲公司。按照*条例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输费用: 1.承运部门的运输费用*开具给购买方的;2.纳税人将该项*转交给购买方的。 乙公司可以不交*。乙公司就手续费(代理费0征收营业税)。仅供参考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45
呵呵,这样操作根本行不通,财务部门不会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