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4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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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15:17
法律主观:第一步:参保人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 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持缴费凭证、户口、身份证等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接续关系。 第三步: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 第四步: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清理申请人的参保缴费是否有欠费并 办理养老保险 基金划转,终止申请人在当地的参保关系,向新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第五步: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