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黄可以放烟花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4 04:3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4 08:17
为加强全县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日起,在内黄县行政区域内全年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长期禁放。
二、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三、乡(镇)政府、村委会,应当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组织、发动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
四、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要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制止未成年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六、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做好本单位、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八、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九、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停止违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十、本通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我县之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按本通告执行。
特此通告。
2019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