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队判决不公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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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3-04 1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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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07 21:22
交警不能做出判决,只能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当事人可以依法做如下处理:
1、在收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向上级公安机关书面申请复核。
2、在相关的诉讼过程中,要求法院根据涉案的事实和证据,由法院直接认定交通事故的责任。
交通事故怎么判定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3、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4、因一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认为交警判罚不公的,可以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申请复核。对交警作出的赔偿调解书不认同的,可以向法院提出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或者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