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5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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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9 20:24
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诉人 可以建议法庭 延期审理 : (一)发现事实不清、 证据 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 犯罪嫌疑人 ,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三)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充、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四)申请人民*通知 证人 、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五)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六)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 辩护人 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七)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八)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 开庭审理 : (一)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 诉讼 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二)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四)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