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15:30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1:41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所以同居期间男方花女方10万按共有财产处理,一般是不能要回。但同居期间男方将女方打伤可以申请赔偿。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1:38
这种情况可以报警男女双方同居期间男方花女方10万并且还把女方打你现在分手了钱还不想还可以报警或者去法院起诉男方让男方还钱可能还能要回来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1:39
你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花了你的钱,用于他个人开支或借你的钱,是可以要回的。如果是你们同居时的开支或你赠予他的,哪就要不回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1:37
男女同居期间,男方花女方 10 万并把女方打伤,现在两人分开,那么这个钱看是怎么花的,如果只是帮男方买东西,那么可以是要回来的,如果只是两人一起生活的花费,那么这个钱是要不回来的这个具体情况要具体看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01:36
男女双方在同居期间并且把女方打伤.钱是否能要回来很难.这个问题不好说.如果把女方打伤.经过医院检查伤势情况可以通过当地的派出所来进行解决.根据伤势的情况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