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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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6 20:03
没有任何影响。所谓未成年人案件,指的就是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与审理时的年龄无关。
一、什么叫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
未成年人刑事诉讼制度,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办理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所使用的一系列诉讼制度。
二、审理未成年人案件时,有几个应当遵守的原则:
1、处遇个别化原则:
这个原则包含两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建立独立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第二层次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给出不同的处置和待遇。本原则是保障涉罪未成年人权利的根本性原则,是其他原则的逻辑基础。
2、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
未成年人利益特别保护、优先保护和利益最大化,这是处理未成年人案件的根本原则。这一原则就是要对任何有可能忽视或者侵害未成年人的理念和行为表示“零容忍”。
3、未成年人权利平等原则或无歧视原则
不得因“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民族本源或社会出身、财产、血统或其他身份地位”等方面的差别而对他们区别对待或歧视。同时,未成年人受平等对待的权利,也是每个未成年人享有其他权利的最基本的保证。
4、不公开原则
它要求所有知悉涉罪未成年人身份的人员都不能向第三方透漏个人身份信息,审判机关应该以不公开的方式进行审判,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对犯罪记录进行封存。避免对其入学、就业、人身安全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从而促进其健康成长。
5、非刑事化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在未成年人刑事司法中尽量采取反传统的刑事制度或措施,即尽最大努力做到非犯罪化、非司法化、非刑罚化、非羁押化和非监禁化。
6、教育原则:
通过教育矫正的方式使其从内心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通过教授文化知识和职业技能使其正常健康成长,不但降低了处分和刑罚的痛苦性,而且达到了预防犯罪的治本目的。
7、专门化原则:
它是指各司法机构包括社区矫正机构都应设置自己的专门组织机构,配备专业化的司法人员,专门处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切实保护其权利。
8、共同参与原则:
防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个复杂的系统的社会工程,各专门机构应当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如家庭、学校、社团组织、志愿者等,形成相互协调、共同参与的机制,这就是共同参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