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7 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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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01:16
路过口没让直行先走的,处以 100 元罚款(具体罚款金额依当地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行为处罚标准依据以下内容: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的,应当让在道路上正常行驶的车辆、行人先行。在设有主路、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的机动车应当让在主路上行驶的和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应当让出主路的机动车先行
根据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九十二条第一项规定
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 100 元罚款:
(一)行经交叉路口、环形路口、道路出入口或者进出、穿越道路未按照规定行车、停车或者让行的
温馨提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具体实施规定各地存在差异,详情请查看当地相关规定。
以上信息来源于:
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