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来人员怎么申请失业保险金,有什么条件,具体怎么流程,谢谢大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7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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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13:5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前提是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具体流程如下:
1、失业人员携带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本人身份证、核定失业保险待遇的相关材料前往社保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2、社保工作人员受理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3、审核完成后,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凭证;
4、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资料来源:http://www.gov.cn/zxft/ft209/content_1748773.htm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13:53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9]87号文件的规定,非上海户籍人员必须在户籍所在地领取失业金。
发布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劳社厅函[1999]87号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纳入上海社会保险范围的单位中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保险转移问题的请示》(沪劳保就字[1999]2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劳动保障部令第1号》的有关规定,失业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包括非上海户籍职工)都应参加上海市的失业保险统筹,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非上海户籍职工失业后,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按照上海市的有关规定确定其享受期限和待遇标准。由上海市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转至本人户籍所在地,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所需资金随失业保险关系一并划转;同时,应告知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四、非上海户籍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由其户籍所在地负责发放,并提供相应的再就业服务。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一九九九年八月十一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12 13:55
上海的失业保险金只面对上海户籍人口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