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8 12:4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5 21:21
法律主观:应该在出生后一个月以内。 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 监护人 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依据《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 抚养 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 收养 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