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09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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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11:02
法律分析:宅基地的使用需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若发现有一户多宅的情况,可向当地住建局进行投诉。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且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审核,由县级*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