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发行上市必备的条件?都有什么?请专业点回答谢谢 信用评级属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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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5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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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10-08 20:07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公开发行上市必须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公司发行新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前一次发行的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以上;
(2)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
(3)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4) 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同期银行存款利率。
《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股票经*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 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五千万元;
(3) 开业时间在三年以上,最近三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本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
(4) 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一千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一千人,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百分之十五以上;
(5) 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 *规定的其他条件。
此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股票公开发行上市还应符合《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中的相关规定。
该条例第八条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 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
(2) 其发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种,同股同权;
(3) 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五;
(4) 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其中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数额不得超过拟向社会公众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四亿元的,*按照规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
(6) 发起人在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对于原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除应当符合《证券发行与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发行前一年末,净资产在总资产中所占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三十,无形资产在净资产中所占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但是*另有规定的除外; (2)近三年连续盈利。 国有企业改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拥有的股份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所占的比例由*或者*授权的部门规定。《信用评级不属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