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2 17:36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03:36
你可以要求从3月18日至离职之日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03:36
1转让后已经过了几个月,那并不是转让之前的债务,当然你就不用承担责任啊,除非现在欠的工资是转让之前就已经欠下的,如果只是欠发转让之后那几个月的工资,那你当然不用承担责任。热心网友 时间:2024-03-29 03:37
按正常股权转让来说你不用补偿,因为发生了债权债务的概括转移。目前这种情况需要把公司欠员工工资以股权转让协议一分为二,转让之后的你不需要承担责任,转让之前的,对外你也不用承担责任,但是股权受让人因为那份股权转让协议,他承担责任后,向你追偿(相当于对外替你承担了责任),你还是得给人钱。追问问题是,现在这个产生的原因是新股东不发员工工资,导致劳动纠纷才产生的补偿,如果新股东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就不存在补偿啊(特别是不存在需要按员工年限补偿)谢谢(股份转让前的债权债务由我承担)追答那这种情况你不用管他,反正责任也找不到你身上,你们那份股权转让协议只是约束转让前的,不管转让后的,他找你也没用,但是你要注意证据的收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