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被告人的财产为什么还得提供财产担保3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2-22 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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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23:56
这是法律规定,诉讼的公平性和相对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九十三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四条 财产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
人民法院冻结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冻结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九十五条 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第九十六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2 00:05
因为保全被告人的财产不一定正确。如果不提供财产担保,那么随便去保全别人财产,给别人造成损失,怎么办?提供了担保,如果将来被确定为保全错误,那就可以直接从担保财产中扣除费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01 23:59
案子还没有判,法院还不能认定谁对谁错,如果你起诉错了,保全错了,给被告造成损失,还得赔不是?所以,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