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981年修建的房屋视为全产权房屋,请问是以何文件为依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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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2-22 2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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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1:47
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包括建筑物的基地以及附属于建筑物的空白基地,一般是指自然辅助用房、庭院和历年来不用于耕种的生活用地以及生活用房中的生产场地。 宅基地具有以下特点:
1、集体所有。我国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也属于集体所有”。
2、使用主体特定。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只可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3、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4、不可流转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也不可以抵押。
5、随房屋转移。宅基地的使用权依房屋的合法存在而存在,并随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房屋因继承、赠与、买卖等方式转让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宅基地使用权也随之转移。在买卖房屋时,宅基地使用权须经过申请批准后方可随房屋转移。总结,宅基地作为一种集体公共产品和保障性产品,不具有商品属性。宅基地不能变成农民的财富。综合以上所说,要考虑:你是宅基地造成损伤具体是指什么意思?一、如果只是在你所有的宅基地上堆放杂物,或者挖掘出沟渠,方便其自身房屋建设、修缮、或行走等恰当的原因等状态,你要给与便利,事后你可以要求对方对你的宅基地恢复原状,如果你认为有必要的话。二、侵占。如果明确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属于你,对方在你所拥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或搭建其他建筑物,你可要求其停止不合理(或违法)行为,并恢复影响,如果影响到你将来对宅基地的使用和处分,你可以要求其进行赔偿。三、合理需求。邻居房屋建好时,你所拥有的宅基地还是空地,你在对你所拥有的宅基地进行处分利用时,要留给邻居适当的出行,采光等空间。(具体的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和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关于房屋造成损伤。确定该损伤的房屋是你所拥有,可以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加以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建设部在《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规定房屋所有权人必须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申请登记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凭证管理房产;凭证出售、出租房屋;凭证申请房屋翻、改、扩建;凭证申请办理房屋继承、析产、分割、赠与、交换、调拨等产权转移手续;凭证办理抵押手续;凭证办理拆迁、安置、补偿手续。管理部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权证的归属,也均应以《房屋所有权证》作为确认证件,不得以其他证件替代。房屋所有权是指房屋的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房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力。所谓的占有权就是产权人对其房屋事实上的控制权。使用权,是产权人按照房产的性能,作用对房屋加以利用的权利。收益权指产权人收取房产所产生的利益的权利。处分权,是产权人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对房产进行处置的权利,处分权是房屋产权的核心,是房屋产权最根本的权利。处分权一般只能由房屋产权人行使(法律上有特别规定的除外)。确定前提,根据你房屋所承受的实际程度,要求损害者进行合理的赔偿。在求偿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损害者的主观意识,实际行为,和房屋实际损伤程度,冷静地要求其赔偿。合理要求得不到赔偿,可以先要求相关部门进行调解(一般是社区居民委员会,农村有村委会),调解不成可以诉之法院。忠告:邻里关系一般以和为贵,冷静处理为好。其他不在累嗦。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0 01:46
楼上根本是答非所问,根本原因87年才出台建房许可证制度,86年才出台土地管理法,根据法无禁止即合法原则,所以之前建的房视同经过建房许可和土地审批,因此视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