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3-15 18:41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3:30
用公用电话。
打举报电话不需要要求匿名才会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政府人员故意向被举报单位泄露举报人信息,属于违法犯罪行为。
违反举报人保护规定,故意泄露举报人姓名、地址、电话或者举报内容等,或者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被举报单位的。
或者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采取保护措施而未制定或者采取,导致举报人受打击报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第五十九条
各级人民检察院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举报线索由专人录入专用计算机,加密码严格管理,未经检察长批准,其他工作人员不得查看。
(二)举报材料应当放置于保密场所,保密场所应当配备保密设施。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保密场所。
(三)向检察长报送举报线索时,应当将相关材料用机要袋密封,并填写机要编号,由检察长亲自拆封。
(四)严禁泄露举报内容以及举报人姓名、住址、电话等个人信息,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单位。
(五)调查核实情况时,严禁出示举报线索原件或者复印件;除侦查工作需要外,严禁对匿名举报线索材料进行笔迹鉴定。
(六)其他应当采取的保密措施。
第六十条
举报中心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受理网上举报,严格管理举报网站服务器的用户名和密码,并适时更换。
利用检察专线网处理举报线索的计算机应当与互联网实行物理隔离。
通过网络联系、答复举报人时,应当核对密码,答复时不得涉及举报具体内容。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3:32
现在政府部门,给他打电话举报了, 有人送礼,政府就告诉举报人是谁来,现在群众都不敢举报了?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3:35
使用化名或者不可联系的假名,还可以自称某先生某女士。还可以使用公用电话。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如有的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不写自己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而只是写上“部分党员”、“部分职工”、“部分群众”或“正义”、“发威”等化名;有的举报人在拨打举报电话时,也使用一些无法与其联系的化名或假名,这些都属于匿名举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3:28
可以到纪委举报,建议实名举报,只有实名举报才会复查并反馈,根据纪律要求,他们会为你保密,不用担心泄密问题。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24 23:31
没必要打匿名电话 都会保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