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可否享受乐山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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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4-21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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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18 16:33
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6个月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
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
4、根据购房人的不同情况,具有购房全部价款20%—30%及以上的自筹资金;
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的能力;
6、同意办理住房抵押,自愿办理房屋综合保险并承担相应费用;
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和他项权利证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
8、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
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配偶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
2、商品房贷款,必须是公积金中心评审通过的项目合作楼盘。
3、再交易住房(二手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4、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超过时限不再受理。
5、建造、翻建住房,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公积金中心要求。
6、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中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的,须有其他共有人同意并办理公证的书面函,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价份额核算。
7、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