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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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7:48
法律分析:不会制止,国家禁止办补习班,实际上禁止的是学校或在职教师办的补习班以及无证经营的一些培训机构。对于取得合法资格运营的培训机构只是加强管理,对于夸大虚假宣传或者超过学校进度的“越位”行为进行*。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减负措施》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
13、依规登记诚信经营。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后方可开展培训。培训机构必须诚实守信经营,严禁虚假宣传,误导、欺骗学生和家长,严禁夸大培训效果。
14、严禁超标培训。开展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名称、招生对象、培训进度、上课时间等要经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内容不得超出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市、区)中小学同期进度。杜绝机械训练、强化应试等不良培训行为。不得留作业。
15、严格教师聘用。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从事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并接受社会监督。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到培训机构任教,一旦发现,坚决吊销办学许可证,并对教师本人予以严肃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教师资格。
16、严禁与升学挂钩。严禁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严禁作出与升学、考试相关的保证性承诺,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生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排名。
17、控制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不得与当地中小学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