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驾驶人存在下列哪种交通违法行为的记一次记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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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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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9 11:15
根据相关规定,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一次记9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包括:
1、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50%以上但未达到100%。
2、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的50%以上。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
4、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5、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6、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
7、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综上所述,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一次扣1分。驾驶人员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会车的,驾驶证一次扣1分。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驾驶证一次性1分。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与使用规定》
第六十五条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