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7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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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8 19:05
租(zū)庸(yōng)调(diào)制(zhì)。
什么是租庸调制?
租庸调制,隋朝及唐朝前期实行的赋税制度,以征收谷物、布匹或者为政府服役为主,是以均田制的推行为基础的赋役制度。此制规定,凡是均田人户,不论其家授田是多少,均按丁交纳定额的赋税并服一定的徭役。
租庸调的制定和实施须均田制的配合,一旦均田被破坏,租庸调法则会随之失败,武周后由于人口增加,又不断土地兼并,公家已无土地实行均田制,男丁所得土地不足,又要缴纳定额的租庸调,使农民无力负担,大多逃亡。
安史之乱后,朝廷负担遽增。唐德宗年间,改行杨炎的两税法,以征收银钱为主。
即田租,每年要纳粟二石。庸则是力役,每年替政府服劳役二十日,这项制度原本在隋朝开皇二年(582年)试行,原是役期一个月,三年(583年)减为二十日,也可用物品折抵役期。调是户调,男丁随乡土所产而纳。除租庸调外,人民还须负担杂徭和色役。
本质上承袭了北魏的“租调”税收制度。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年)二月规定,每丁纳“租二石、绢二丈、棉三两”。又规定了均田制实行办法,丁男二十岁以上,授田百亩,其中二十亩为永业田,八十亩为口分田。死后还田。
政府依据授田记录而向人民征收租庸调。不论贫富,一律缴纳定额的租庸调。
“租庸调”规定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财产的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等数量的绢、粟,庸调由县尉负责征收,八月开始收敛,九月运往京师或指定地点。租即田租,则在收割後於十一月开始运送。
租庸调制中以纳绢来代役的方法,在均田制的同步实施下,使农民在有土地耕种的同时保证了有充足的农耕的时间,不会因为长期服役在外而耽误农时,推动了农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