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个世纪以来,中国发生了哪些历史巨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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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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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4-18 12:50
半个世纪西藏的历史性巨变
民主改革50年来,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关怀和全国人民的支援下,西藏各族人民以主人翁的姿态迸发出创造美好生活的巨大热情,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各项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历史性成就。
——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跨越,西藏人民当家作主权利有了制度保障。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标志着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全面确立,实现了西藏社会制度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向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历史性跨越,西藏人民从此进入了当家作主的新时代。昔日的农奴和奴隶从此享有了平等参与管理国家事务和自主管理本地区和本民族事务的政治权利。西藏人民与全国各族人民一样,享有了国家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所有权利。他们依法直接选举县、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并由这些代表选举出席全国和自治区、市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依法通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参与管理国家和地方事务的权力。2007年,在西藏的自治区、地(市)、县、乡(镇)四级换届选举中,参选率达到96.4%,有些地方参选率达到100%。经过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的34000多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94%以上。目前,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20名代表,其中12名为藏族公民,门巴族、珞巴族公民各1名。
西藏人民自主管理本民族本地区事务的权利受到保障。1965年以来,西藏自治区历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和人民政府主席都由藏族公民担任,各级人大常委会和政府的主要领导都是藏族公民。西藏自治区各级检察院和法院的主要负责人也均由藏族公民担任。目前,在自治区、地(市)、县三级国家机关组成人员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公民占77.97%。
西藏自治区不仅享有省级国家机关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而且有权根据本地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决定本地的事务,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指示,如有不适合西藏地方实际情况的,西藏自治机关可以报请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据统计,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1965年以来,共制定了250余件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内容涉及政权建设、经济发展、文化教育、语言文字、司法、文物保护、野生动植物和自然资源保护等许多方面,有效地维护了西藏人民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特殊权益,促进了西藏各项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