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你知道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16 07:2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5-12 20:11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都具有本市户籍。注意,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另外,如果申请人的配偶是现役军人,但是没有深圳市户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并且申请条件不受户籍*。
2、婚姻及年龄条件(只需符合一项):已婚或单亲家庭;申请人为单身居民的,须年满35周岁。
3、共同申请人是怎么界定的呢?根据规定,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但如果申请人子女已经年满十八周岁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为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
4、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5、住房条件(同时符合):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6、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包括哪些呢?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在本市未购买过*性住房;如果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任一*性住房都是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在本市未领取购房补贴。
7、计生条件(只需符合一项):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如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超生子女的行为,但已依法接受处理并自处理之日起满15年的。
8、社保条件(只需符合一项):申请人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为领军人才、新引进高级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进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级人才(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申请人家庭存在优抚或残疾情形的,无社保累缴时间要求。注:这里所说的社会保险指的是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其它险种;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