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医院上班,现在考到其他家医院。找院长辞职,我想按照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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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6 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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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19 10:01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到时就可以走了,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争取自己的权益。
如果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