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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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6:15
可以去*检举。
2012年6月26日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部门联合颁布的《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对此明文规定,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应廉洁自律,恪守医德,不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物,不利用执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经营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不参加其安排、组织或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活动。
不骗取、套取基本医疗保障资金或为他人骗取、套取提供便利;不违规参与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倒卖号源。
违反本规范的,由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或低聘、缓聘、解职待聘、解聘。其中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由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党纪政纪案件的调查处理程序办理;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若医生接受了眼科医院给予的回扣,且未如实入账,即构成收受商业贿赂。
尚未构成犯罪的,由相关单位给予行政处罚,主要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没收违法所得、暂停执业或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
如果受贿数额达到刑法追诉标准或有其他严重情节,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对这类行为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处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6: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相关人员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务或者其他利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本单位给予处分,没收违法所得;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执业医师,由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追问那达到5000,是不是就可以定罪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6:16
除非你先解决以药养医的制度吧,保护大家最好的办法是高薪培廉,学学新加坡吧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6:16
医生都是相当于高级知识分子啦反侦察力很强的!如果你手上没有证据的话很难检举成功,目前成功案例都是医药代表、业务员反水!可以向卫生局检举(如果很大也许*会受理),因为一是要老子调查儿子二是太普遍所以不知道会不会认真调查,即使调查能调查多深也是个问题。医改这么多年了也没什么成效,国家都快没辙了!http://yanzhao.yzdsb.com.cn/system/2011/07/14/011312911.shtml 有则最近的新闻你可以参考下!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06:17
要不联系媒体试试,报社记者,网站。他们会告诉你怎么做追问有没有什么好点的检举网站?追答检举网站我不知道。浙江这边1818黄金眼栏目还可以。但你在上海。希望楼下有人出主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