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20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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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4-22 03:00
当事人双方一致请求,交警可以就民事部分进行调解。 醉酒驾驶 致人死亡,涉嫌 危险驾驶罪 和 交通肇事罪 ,但醉酒驾驶是 交通事故 发生所经阶段,二者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同时醉酒驾驶亦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法规 的行为,为 交通肇事罪构成要件 所包含,应本着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按照 交通肇事 一罪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