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断缴医保卡里面的钱还能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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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21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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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5-13 19:34
社保断交之后,参保人员虽然无法继续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医保卡里的钱并不会清零。所以参保人员仍然可以使用医保卡里的钱去指定的药店、医院看病买药,直到医保卡里的钱用完为止。
在社保断交之后,社保局也就不会再每月都往参保人员的医保账户里打钱了,所以参保人员能用的也就是之前发到卡上累积起来的钱。
而且因为参保人员无法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所以无法用医保卡报销看病治疗所花费的医疗费用。即使在重新续缴上社保之后,断缴期间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也报销不了。不过续缴上社保之后,参保人员就可以恢复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了,之后若看病治疗,那所花费的医疗费用也就可以用医保卡来报销。
医保报销范围:
1.医保卡的报销是只限于在指定医院因疾病和部分意外所造成的住院以上的医疗费用。
报销公式为:(总费用-门槛费-自费-超支费用)*(75+年龄*0.2)%,正常情况下,实际报销比例在20~60%不等。
自费药是不予报销的,乙类药品报销80%,床位费有限额,按规定的一些检查费和诊疗费也不能报销。
2.医保卡的报销额度是当地社会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1年内的累计值)。
3.医保卡里的钱可用于指定药店买药和支付门急诊费用,但不属于报销范畴,因为医保卡里的钱就是医保个人账户的钱。
4.大病保险报销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