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资产状况明显恶化可否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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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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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9 15:32
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我方可以中止合同吗编辑同志:
我厂与恒业贸易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按合同约定,我厂应
在合同生效后的2 个月内向该公司交付300 吨聚丙烯,对方收齐货后3 日
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但合同订立后没几天,我厂就调查发现该公司的
经营状况已经严重恶化,由于欠好几个单位的钱未还,还被*冻结
了帐户和查封了财产。我方现在很矛盾,如果按期送货,担心对方付
不起货款;如不履行供货义务,又担心对方告我方违约。面对此种局
合同?读者:顾震顾震同志:
在以前,对这种情况确实不好处理,现在就比较好处理了,即依
照不久前实施的《合同法》规定,你厂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所谓不
安抗辩权,是指负有先履行义务的当事人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义务人
有财产状况严重恶化等情况,危及到自己债权的实现时,有权中止自
己对合同义务的履行。《合同法》第68 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
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不安抗辩权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1)双方当
事人须因同一劳务合同而互负债务;(2)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
序之分,且只有先履行义务人才享有不安抗辩权;(3)先履行义务人
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存在《合同法》第68 条所列的四种情形之一,
确实存在难以给付的现实危险。如果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则应
当承担违约责任。
从你所述情况看,恒业贸易公司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负债累累,
已确无履约能力,只要你厂举出确切证据证明这一点,就可以行使不
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当然,行使该权利要按一定的程序来办。也
就是说,你厂决定中止履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对方提供了
适当担保,你厂应当恢复履行,否则的话,对方便可以反过来告你厂
违约。如果对方接到通知后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也未提供适
当担保的,你厂就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构成违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