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8 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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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16:22
没有影响,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
不应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撤销失信信息。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正失信信息。
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纠正:不应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记载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准确的;失信信息应予删除的。
扩展资料:
失信被执行人要求规定:
1、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包括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包括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2、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参考资料来源:余庆县人民法院-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