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4-06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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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14:43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为1年。病情稳定即可开始协商赔偿问题,不必等到一年后!因为受害人病情稳定后,对于后续治疗所产生的费用是非常好计算的,让医院开出后期预估治疗费用,前期的治疗费、陪护费(陪护一般为一人)、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若为近亲属陪护耽误正常工作,可要求误工费)等费用,都要有明确的证明(比如各种发票、误工人员的工资证明等等),过了追诉期再通过法律途径的话,可能对方会以已过追诉时效抗辩,从而丧失胜诉权!热心网友 时间:2024-07-19 14:40
保留治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