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公积金提取新规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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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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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6-28 13:10
湖州公积金提取新规是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公积金核心)提取本人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1、离休、退休的;
2、出国、出境定居的;
3、非湖州城镇户籍或户口迁出湖州,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调离湖州后办理个人账户异地转移不成功的;被判处刑罚并服刑两年以上的;
4、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5、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或满两年并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上提取条件的,在提取时,其本人或配偶未还清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归还贷款。
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公积金的本质上是一种国家对于民众的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