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0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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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8 22:41
法律分析: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地税局关于规范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确定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最高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为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法确定月工资收入的,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确有困难的,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按照辽劳社发[2006]81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自由职业人员(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人员,无缴费能力企业未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到其他企业或单位就业人员以自由职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缴费能力,以本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选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