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抛物适用两个举证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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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4-12 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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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8 16:46
高空抛物适用两个举证责任。
高空坠物实际上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对方是否存在侵权行为,这一点不需要由原告证明,需要由被告提供相关的证据。在高空坠物的侵权人难以确认的情况下,该栋建筑物的其他使用人不能证明自身没有过错的,要承担连带侵权责任。
高空坠物损害赔偿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或上一级人民*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高空坠物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赔偿范围跟赔偿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高空坠物造成他人轻微伤,那么受害人肯定不能要求侵权人支付残疾赔偿金,未造成他人受伤,但是给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该根据造成的实际损失赔偿。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